我向來是綁定信用卡為一觸即通(Touch ‘n Go)電子錢包充值,自該公司宣佈,從2月23日起,向所有通過信用卡充值的用戶徵收1%手續費,這項限制雖不至於令我對該電子錢包打退堂鼓,但難免會產生一股不滿的“牴觸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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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宣稱,是因不堪承擔龐大的信用卡佣金成本而出此下策。消費人對這道理都明白,比如市面上一些商家有規定,必須要消費滿多少額度才能“刷卡”。
不過,國行之前出臺一項政策闡明,商家不能向消費人收取信用卡佣金成本,使得如今多數備有刷卡機的商家,其實不太指定顧客要消費滿多少錢,才能用信用卡付賬;反倒是資金和商業規模龐大的電子錢包公司,要把該成本轉嫁到用戶身上。
用戶難免懷疑,每次充值一筆錢,好比我是固定充值200令吉存放到電子錢包賬號,其實在賬面上已讓電子錢包公司享有充裕的現金流、甚至可作為流動資金用途。電子錢包公司享有了商業上的這等好處,卻還要向用戶“開刀”,如同“得了便宜還賣乖”。
由於國人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尤其在支付RFID過路費方面已遭一觸即通電子錢包滲透,所以儘管有所不滿,但還是隻能“順從”大企業,要不用信用卡充值被徵收1%手續費、或用銀行轉賬及扣賬卡方式,以“省下”手續費。
所以,與其遭受商業巨擘的壓制,倒不如回到用上花花綠綠鈔票的年代,錢包裡放滿現鈔,隨時拿出來花差花差。比起電子錢包的虛擬數字,實體的鈔票更讓人產生美好愉悅感,現金為王,更為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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