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富瀚.28岁.槟城人.古著店老板
朋友问我:“为何爱上古着服饰?”
我的答案是:“我不喜欢美美干干净净的衣服,我喜欢有瑕疵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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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是说,我爱上缺陷美啰!
人生短暂,逝去的时光一去不复返。消失的年代本身就具备此情只待成追忆的缺陷美,美丽流金岁月的遗物叫我惊艳不已。
古着唤起我年少的记忆,想当年没有经济能力买不起时尚的衣服,为了追逐潮流光顾旧衣店,却让我发现“人不如旧,衣不如新”这句话未必对,因为有些旧衣让我觉得更贴心,穿起来很有感觉,还穿出了自己的个性。
你说,牛仔裤被商家特意洗得褪色发白,有一些破烂,为甚么在曾经的一个年代全世界有那么多时尚男女疯狂的爱上它。
人工做旧已叫人如痴如狂,若是真正的经过岁月洗礼的做旧,且是旧得具备一个逝去时代的象征意义,不是更叫心心喜吗?
以喇叭裤来说,因为上世纪风靡世界的美国摇滚乐歌手猫王艾维斯爱穿喇叭裤,全世界的潮男潮女遂都爱上了喇叭裤,猫王作为二十世纪的标志性流行音乐象微,裤脚宽大的喇叭裤也成为70年代的典型潮流衣着。
近年流行复古,喇叭裤是其中一款受欢迎的复古风衣着,尘封多年的旧喇叭裤成为人们抢购的古着服饰之一。
我喜欢美式复古服饰,比如美国老夹克,穿上去有如清风拂面的心情欢愉。
我虽然是英国大学法律系毕业,却在一家古着店工作了4年,目前创业开了一家古着店,取名The Office Vintage。
古着服饰和主人之间很讲究缘份。它来自过去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每一件都是只此一件的单独存在,有缘才遇得到,而偶遇和巧遇不代表有缘,必须真的拥有它并穿在身上才算有缘。
有时你遇到自己喜欢的,别人却不愿意转让,或让给你也未必合身,找裁缝师修改也不行,那就是无缘无份了。
至于我,最好是牛仔裤上面还遗留当年沾上的油漆,那才叫有真实感的古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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