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日訊)班達馬蘭前州議員陳博雄指出,如果一名屋主遇到租戶不付租金、又不肯搬走,唯一的法律途徑,就是向法庭申請要求法庭把他強制性趕走。
ADVERTISEMENT
也是執業律師的他說,如果沒有租約,也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只是程序上有些不同,律師都會處理。
他在臉書貼文說,遇到上述事件,屋主報警也沒用,因為警方無權干涉,這是民事糾紛而非刑事案件。
“割水割電?不能,否則租戶能反告你民事侵犯,除非租約寫明屋主能這麼做。
“換鎖?更加不能,否則構成非法禁錮。直接進去把他東西移走?如果他說他裡面有黃金鑽石現金不見了,屋主反而吃不消。”
陳博雄說,向法庭申請後若獲批,法庭就會派出庭吏去開鎖、進屋,然後把裡面的東西全部搬出外面把空屋交還給屋主。
“這開鎖進屋搬東西的行為都將是法庭的行為,不是屋主的行為,所以,如果租戶想追究就只能向法庭追究,不能向屋主追究。這就是法律所給予的保障。”
他說,唯一的問題就是費用包括律師費;這並無定價,所以遇上相關問題的屋主,可向不同的律師詢問價錢。
另外,他也說,有錢就買店鋪收租,當業主把產業租給人有時候未必準時收到租金,若遇上偷電的或如以上所說,不付租金又不肯搬走的更是破財,未必划得來。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