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逾48万助申贷 银行主管控79贿赂罪


(瓜拉登嘉楼27日讯)吉隆坡一家银行融资部门主管今日在瓜登地庭面控时,否认在2018至2022年期间收取共计48万8050令吉贿赂的79项控罪。
被告赛莫哈末慕海敏(42岁)在所有控状于法官莫哈末阿兹哈奥斯曼面前宣读后,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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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任职期间,将部分款项汇入自己名下户头,作为协助一家有限公司客户处理个人贷款申请的报酬。
根据了解,该行为与客户同时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个人贷款有关,导致部分客户获批的个人贷款总额超出资格上限。
所有控罪皆根据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提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长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数额五倍或1万令吉,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法庭批准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指示他自今年11月起,每月到邻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此案由反贪会检控官拉比雅杜阿达威雅负责主控,被告则由律师阿里扎克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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