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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04am 03/12/2024

企图谋杀

偷车

危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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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驾

前快餐店员工图谋杀罪成 偷车危驾致伤人监10年

 

(吉隆坡2日讯)一名前快餐店员工因被发现,并危险驾驶导致抓着引擎盖的车行合伙人摔下重伤,他今日在地庭被判罪名成立,须要服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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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旺阿兹哈(20岁)针对今日针对企图谋杀和偷车罪名向法庭认罪,法官依兹拉里占判处被告企图谋杀罪名入狱10年,偷车罪名入狱4年,两者同步执行,刑期从10月24日逮捕日起计算。

法官也劝诫被告能够悔过,并在出狱后过上正当生活,不要再犯相关错误。

“你犯下的罪行非常严重,即企图谋杀。受害者受了重伤,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并接受了长时间治疗。

“如果受害者不幸去世,你将面临谋杀指控。然而,由于受害者幸存,你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07条文。

“法院认为这种严重罪行需要得到应有的处罚,以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这类罪行不能被轻易容忍,否则会导致类似案件泛滥。因此,公共利益必须优先于被告的个人利益。”

被告被控于10月23日下午3时40分至4时之间,在布城15区的东部大道交通灯处,偷窃一辆属于30岁男子的本田思域。

车行合伙人引擎盖摔下重伤

车行合伙人莫哈末嘉利尔要求被告停车,但是被告倒车并试图撞向他,导致他被迫跳上汽车引擎盖躲避撞击,随后从车上摔下受重伤。

本案主控官是诺尔莫哈末建议法官根据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条文最高刑法,判处被告20年监禁,因为受害者因其严重罪行导致行走困难,身体多处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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