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雪13日讯)把废车丢弃在公共场所弃之不顾,小心被征收“拖车费”和“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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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雪市议会公关组发表文告指出,在接获民众的投诉后,已于本月8日拖走一辆被弃在新古毛安邦12路小巷的轿车。
“有关车主把轿车弃于会阻碍交通的公共场所,因而抵触了1974年道路、水沟和建筑物法令第46(3)项条文。”
“市议会执法组依据同一条文的第46(1)(e)项条文,在较早前向车主发出了移车通告,但车主置若罔闻。执法组迫于无奈之下,唯有拖走该辆轿车,并送往车库储存。”
文告提醒,车库并非车主免费停放轿车之处,在索回车辆时必须支付一切相关的费用,包括拖车费和停车费。
“奉劝民众当个有责任心的车主,不要把无法发动的车辆停放在阻碍交通之处,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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