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8日訊)一名20歲餐館服務員於三年前雞姦未成年侄女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0年和鞭笞3下。
當時年僅17歲的被告(餐館服務員),被控於2020年3月27日,晚上11時30分,在瓜冷萬津一間住家雞姦一名年僅7歲的女童,因此違反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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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定罪,可被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
地庭法官沙費拉仔細研讀和聽取辯控雙方陳詞和證據,包括道德評估報告和福利局建議後,宣判被告罪名成立,需監禁10年和鞭笞3下,刑罰從今日算起。
同時,在服刑期間需接受輔導,並在服刑結束後還需要緩刑監視兩年。
在稍早之前,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沙瓦於庭上表示,這是當事人首次犯罪,懇請地庭給予機會。
他說,當事人在沙亞南一間餐館工作,收入僅有1000令吉。
“當事人在家庭11兄弟當中排行老么,7歲時失去雙親後就無居所,只能與哥哥同住在一起。”
他說,當事人涉案時僅有17歲,屬於少年罪犯。
不過,主控官諾阿薇妮副檢察司卻強調,被告雞姦年僅7歲的受害者,已顯示出不人道和同理心。
她說,鑑於性侵未成年兒童的案件日益增多,因此懇請地庭宣判刑罰時納入此考量。
“就如同此案,受害者蒙受一輩子陰影,唯有重判被告,才能給予被告教訓和醒悟,確保不再犯下這可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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