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8日讯)一名20岁餐馆服务员于三年前鸡奸未成年侄女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0年和鞭笞3下。
当时年仅17岁的被告(餐馆服务员),被控于2020年3月27日,晚上11时30分,在瓜冷万津一间住家鸡奸一名年仅7岁的女童,因此违反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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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定罪,可被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地庭法官沙费拉仔细研读和听取辩控双方陈词和证据,包括道德评估报告和福利局建议后,宣判被告罪名成立,需监禁10年和鞭笞3下,刑罚从今日算起。
同时,在服刑期间需接受辅导,并在服刑结束后还需要缓刑监视两年。
在稍早之前,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瓦于庭上表示,这是当事人首次犯罪,恳请地庭给予机会。
他说,当事人在沙亚南一间餐馆工作,收入仅有1000令吉。
“当事人在家庭11兄弟当中排行老幺,7岁时失去双亲后就无居所,只能与哥哥同住在一起。”
他说,当事人涉案时仅有17岁,属于少年罪犯。
不过,主控官诺阿薇妮副检察司却强调,被告鸡奸年仅7岁的受害者,已显示出不人道和同理心。
她说,鉴于性侵未成年儿童的案件日益增多,因此恳请地庭宣判刑罚时纳入此考量。
“就如同此案,受害者蒙受一辈子阴影,唯有重判被告,才能给予被告教训和醒悟,确保不再犯下这可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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