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8日讯)失业男子因性侵友人未成年女儿罪名成立,被判15年监禁和鞭笞3下。
现年26岁的被告莫哈末再诺被控于去年2月6日,凌晨4时在丹绒加弄稻田区一间民宅强奸1名年龄12岁女童,因此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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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鞭笞。
地庭法官沙费拉鉴于辩方无法在陈词时提出疑点,因此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监禁15年和鞭笞3下,刑期从今日开始算起。
同时,在服刑期间需接受辅导,并在结束服刑后的两年接受缓刑监视。
出庭旁听的被告妻子在地庭法官作出宣判后,声泪俱下。
受害者:性侵后难眠睡床底才安全
稍早之前,通译员在庭上读出受害者的自述,透露出原本乐观的受害者在遭遇此事后,变得悲观和忧愁,也不愿与朋友来往。
“我(受害者)因遭到嫌犯性侵而感到沮丧,这让我在晚上时难以入眠,总是失眠。事实上,我只有睡在床底,才能感受到这是安全地方。”
“我觉得我的尊严受到侵犯,性侵事件让我和我的家人感到蒙羞,让我的未来蒙上阴影。因此,我希望法庭还我一个公道,对嫌犯的残忍行为给予重罚。”
主控官:性侵未成年应重罚
在法官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后,被告代表律师依扎阿米尔于庭上表示,他恳求法官轻判,皆因当事人尚有妻子和3名年幼的小孩,需承担家计。
他说,当事人第一次犯罪,而且涉嫌此案后就失业,目前家庭收入仅能依靠做生意的妻子。
不过,主控官为奴鲁依扎蒂副检察司则说,基于被告犯下重罪,且受害者是未成年小孩,因此恳求地庭加重刑罚。
她说,受害者与被告家人的妻子与小孩都认识,关系密切,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照顾和保护孩子,而不是利用受害者。
“这种卑鄙和可恶的行为显然会造成创伤,并影响到受害者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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