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內政部傳來好消息指內閣已同意修改憲法,讓馬來西亞國籍的婦女與外籍丈夫在海外所生的子女獲得公民權,成為真正的大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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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章早前的數據,大馬約有30萬名無國籍孩童,這人數對比全國孩童人數雖然只佔少數,但是讓他們成為大馬人卻深具意義。
根據現有的聯邦憲法第14條文,為大馬公民的父親在海外產子,孩子自動獲得大馬國籍,但同是大馬籍的母親在海外產子,孩子無法自動獲得公民權,他們可以依據聯邦憲法第15(2)條文申請公民權。
儘管如此,申請公民權程序不但繁文縟節,而且失敗率極高,不少孩子在長大成人後,仍無法成為大馬公民,享有大馬公民的權益。
這種情況引發男女不公平、歧視女性等問題,甚至剝奪了母親和孩子的權益。曾幾何時,高庭曾裁決大馬女公民在海外產子可自動獲得公民權,但隨後被上訴庭推翻,原因是聯邦憲法第二部分第二附表闡明“父親”字眼意指生父,不含括母親或父母。
因此,雖然高庭裁決援引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允許大馬女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動獲得公民權,並裁定第 1 (b)條款中 “父親”的字眼詮釋必須包括母親;但是在第14(1)(b)條款中的“父親”及其第二附表的相關條款卻明確不能詮釋為包括“母親”。
這視乎是“字眼”問題,所以內閣同意修改憲法,在採取必要的程序後再提呈國會尋求通過,以“至少孩子的父母一方”一詞來取代“父親”。這項決定再次讓無國籍孩童和他們的母親看見曙光,希望在不久的將來這些無國籍孩童可以堂堂正正當個大馬人。
解決無國籍孩童問題,受益的不止是相關孩童和母親,更是彰顯我國對孩童權益的保障、促進兩性平等。團結政府在短時間內作出這決定,是打造“昌明大馬”重要的一步。
還有不到兩週是三八婦女節,在這裡預祝大家婦女節快樂,希望從無國籍孩童的課題開始能逐步提高對大馬女性地位的醒覺及打破性別不平等的結構,以在2030年達到聯合國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即消除對婦女的各種形式的歧視。
■完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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