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内政部传来好消息指内阁已同意修改宪法,让马来西亚国籍的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所生的子女获得公民权,成为真正的大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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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章早前的数据,大马约有30万名无国籍孩童,这人数对比全国孩童人数虽然只占少数,但是让他们成为大马人却深具意义。
根据现有的联邦宪法第14条文,为大马公民的父亲在海外产子,孩子自动获得大马国籍,但同是大马籍的母亲在海外产子,孩子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他们可以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
尽管如此,申请公民权程序不但繁文缛节,而且失败率极高,不少孩子在长大成人后,仍无法成为大马公民,享有大马公民的权益。
这种情况引发男女不公平、歧视女性等问题,甚至剥夺了母亲和孩子的权益。曾几何时,高庭曾裁决大马女公民在海外产子可自动获得公民权,但随后被上诉庭推翻,原因是联邦宪法第二部分第二附表阐明“父亲”字眼意指生父,不含括母亲或父母。
因此,虽然高庭裁决援引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允许大马女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权,并裁定第 1 (b)条款中 “父亲”的字眼诠释必须包括母亲;但是在第14(1)(b)条款中的“父亲”及其第二附表的相关条款却明确不能诠释为包括“母亲”。
这视乎是“字眼”问题,所以内阁同意修改宪法,在采取必要的程序后再提呈国会寻求通过,以“至少孩子的父母一方”一词来取代“父亲”。这项决定再次让无国籍孩童和他们的母亲看见曙光,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这些无国籍孩童可以堂堂正正当个大马人。
解决无国籍孩童问题,受益的不止是相关孩童和母亲,更是彰显我国对孩童权益的保障、促进两性平等。团结政府在短时间内作出这决定,是打造“昌明大马”重要的一步。
还有不到两周是三八妇女节,在这里预祝大家妇女节快乐,希望从无国籍孩童的课题开始能逐步提高对大马女性地位的醒觉及打破性别不平等的结构,以在2030年达到联合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即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形式的歧视。
■完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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