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9日訊)草場不是停車場!
在巴生市議會昨日上午對停在永安鎮禮堂旁草場約30輛汽車,開出1000令吉高額罰單而被轟“太離譜”事件發酵之際,市議會公關組今早發文告回應,不滿罰款額過高的車主,可即刻向市議會上訴要求“減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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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促請車主可向市議會提出上訴,我們會給予協助(減低罰款)。”
市議會也澄清,實際上執法員開出的罰單是19張,並非全部30輛汽車,因此相信當時有家長髮覺到執法員前來抄牌之際,趕緊把車子移走而“逃過”中罰的厄運。
該禮堂於昨日上午舉辦巴生縣級學生跆拳道比賽,吸引許多家長載送孩子前來參賽及觀賽,造成草場和住區路旁都停滿了車輛,令居民出入嚴重受阻。
居民指住區草地設施受損
市議會公關主任諾菲查今日指出,市議會昨日(8日)對違規停車的車主開出罰單,獲得當地居民的正面歡迎,因為大量車子停在草場被視為一種不負責任行為,導致住區的草地設施受損。
她披露,市議會援引2005年(巴生市議會)公園地方條例第8(1)項條文,即禁止機動車、腳車及三輪車停放在公園(除非獲得市議會主席允准)罪名,分別於2021年和2022年,對違規車主開出41張和57張罰單。
她強調,車主只宜把車子停在市議會劃定的停車位或停車場,以免面臨車子被開罰單或被拖走的執法行動。
諾菲查補充,至於住宅區、花園、空地、行人道、腳車道、休閒娛樂公園及草場和遊樂場等,以及交通圈、路中央分界堤、路肩、道路保留地、河邊和任何由市議會管轄的土地,都不能非法停車。
她指出,當局援引公園地方條例展開執法行動,是一道持續性的管控行動,以便周遭環境處於宜人狀態,同時教育市民需秉持責任感。
黃思漢:車主多不是有意為之
與此同時,據《自由今日大馬》網站報道,掌管雪州地方政府事務行政議員黃思漢受詢時表明,他已就此事和巴生市議會主席諾萊妮商討,讓接罰單的車主可提出上訴減輕罰款額。
“我相信,大多數車主不是有意為之。諾萊妮敦促不滿的車主,可直接向她提出上訴。”
他指出,車主把汽車違規停在草場,可對生長的植物和草坪構成破壞,所以地方政府援引公園條例開出的最高罰款額可達1000令吉;若帶上法庭的罰款為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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