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來了,各黨的潛在候選人開始“做事”了,選民們察覺了嗎?
早在國會解散前,來自各政黨區部/區會主席、領導及服務中心主任等代表的文告多不勝數,內容主要是抨擊政府、針對時事課題發表意見、撥款或捐款給弱勢群體、拜訪病患,以及巡視民生投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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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部分民生課題的來稿,內容真的讓人啼笑皆非,相關政黨代表無論是居民欠水費遭斷水、道路出現小窟窿、河流有垃圾,都將矛頭直接指向當地的國州議員,指責對方沒有做事、沒有派員去鋪路……有時甚至抓著同一個課題,窮追猛“寫”,讓人無語。
好吧……如果你將相關民生問題寫出來、電郵給媒體的同時,也有向正確單位,如地方政府、水利灌溉局、雪州水務管理公司、公共工程局等反映並協助人民解決問題,那也就罷了;但有關的政黨代表來稿全文都是抨擊,卻沒有告知自己在接獲投訴及巡視後,做了些什麼,那就很耐人尋味了。
如果要參選、想取得人民的信任,最基本應該先搞清楚各單位的責任範圍,包括面對路洞、斷水及街燈失靈等應該尋找哪一個單位投報,國州議員確實有責任在接獲投訴後,代為向相關單位反映,但總不能後者沒有采取行動,你就一味地將責任塞在國州議員身上,或要求代議士“自行派人”去填補路洞、修復溝渠?
廉價的宣傳和曝光率,對改善居民的生活、解決民生問題毫無助益,在抨擊別人“沒有做事”的同時,至少你也應該“有做事”,否則你又與對方有什麼區別?
(作者為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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