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雪21日讯)明知故犯,不把垃圾丢入垃圾槽反而丢在路上的2名男子面对法律制裁,预料将为了贪图一时之便而破财2000令吉。
乌雪市议会主席哈斯利发文告指出,两名男子于本月8日在乌鲁音峇鲁帝沙可丽沙花园旁,随地乱丢垃圾而遭市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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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人感到不快的是,为了居民方便而设置在路边的垃圾槽,其实距离男子的丢弃地点仅有约20呎,路边也立有严禁乱丢垃圾的警告牌,但却被他们视如不见。”
他强调,市议会无法容忍男子明知故犯的行径,因此已按照举报人所提供的照片和车牌,追踪他们的下落。“我们希望通过严厉的对付行动,能够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他说,乱丢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和制造嗅觉污染,也会弄污环境和河流,进而影响水供,对全州人民带来极大困扰。“市议会援引2007年(乌雪县议会)垃圾收集、丢弃和销毁微型法令第5条文调查和对付两名男子。”
罚款最高1000令吉
“在有关法令的第24(1)条文之下,两人可被罚款最高1000令吉。”
哈斯利强调,维持地方乾净、整洁和卫生,并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因为居民亦肩负不乱丢垃圾,避免环境发生污染甚至引发传染病的重任。
“呼吁居民成为市议会的耳目,在发觉有人违法丢弃垃圾时拨电03-6064 1050或通过网站selangor.spab.gov.my向我们做举报,使垃圾虫罪有应得,为保护环境出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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