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不叫孕吐(Morning sickness),我的是全天不适(All day sickness)。从早上一直吐到晚上,好辛苦。”她娓娓道出怀孕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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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说这些,只看到baby很可爱,但妈妈背后所受的煎熬,只有妈妈才知道。有几次我真的想放弃了,太难受了。” 她真情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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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先生,外面有个客户想问你几个问题,可以吗?” 秘书走进我的房间说。
我刚好有空,走了出去。
“我可以怎样帮你?” 我露出微笑。
她的儿子坐在她身边,她有点不好意思开口。
“我想知道我没有工作或收入不稳定,如果老公跟我争孩子抚养权,我有胜算吗?”
哦,抚养权。
我花了几分钟简单解释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原则。
“我什么都可以失去,就是不可以失去这个孩子。” 她愁眉苦脸地说。
其实即使抚养权判给了父亲,你永远都是孩子的妈妈。但想到以后无法跟孩子一起生活,就很难坚持下去了。
我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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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太太怀孕那天,我俩一起去了妇产科医院。透过超声波看到肚子里小生命的心跳,我差点喜极而泣。当爸爸原来可以那么开心。
但,我始终不曾体会过十月怀胎的不适,以及自然分娩的终极痛苦。我只能想象。
在鬼门关绕一圈的滋味,只有妈妈才知道。
所以,要是妈妈把孩子带得好好,我凭什么去争呢?
不如这样,如果无法继续当夫妻了,那么就共同抚养孩子(joint custody)。离婚后孩子由妈妈照顾,爸爸在不影响孩子的作息和上课时间情况下,可以自由地探望孩子(可以经常见到爸爸,多好),然后抚养孩子的费用(包括教育费、医药费和保险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这样不是很好吗?争什么呢?
当然,以上只是我的建议。你可以不同意。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就各自请律师上庭争取,互揭疮疤,再交由法官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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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你比较喜欢跟爸爸还是妈妈住?”
你要孩子怎么回答这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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