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有组织犯罪保外 2商人须戴电子监控



(布城3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以每人5万令吉的保释金,批准两名被控作为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的商人保外候审,以等待案件审讯结果。
法院也规定,两人必须佩戴电子监控设备,并限制在各自住家的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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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领导的三司,今日在庭上以2票比1票的情况下,作出这项裁决。
她表示,多数意见认为,31岁的希曼纳登和39岁的尼迪亚主要因健康状况及监狱系统无法为需要特别医疗照护的囚犯提供适当护理,而提出保释理由。
限制住家范围内活动
“他们不得在未经警方合理同意下离开住宅范围,并须每两周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一次。此外,他们可在警方许可下前往医院接受治疗,而警方不得无理拒绝批准。”
法官拿督哈妮法法官支持让被告保释,而法官阿布巴卡则持反对意见。
较早前,辩护律师拿督拉吉帕星以健康理由,恳请法庭批准保释。
他指出,尼迪亚患有缺血性心脏病、高血压和血脂异常,若没有持续治疗,可能导致致命的心血管衰竭;而使用轮椅的希曼纳登则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血脂异常及高胆固醇,在狱中未能获得持续治疗。
副检察司黄秀薇(译音,Ng Siew Wee)则认为,两人在狱中获得必要治疗,而且病情受控。
希曼纳登和尼迪亚去年5月在地庭被控于2019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在雪州而榄(Jeram)的Sunggai Janggut海鲜餐馆内,成为“Geng TR”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
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130V条文,与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 法令(SOSMA)下被提控。
案件于去年8月移交高庭审理,审讯订于明年10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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