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簿被偷后多次退票 屋主被银行罚款逾5000



(加影5日讯)住家遇窃失财,屋主发现支票簿被偷后,已向银行报备申请终止支票使用权,但事后却发现窃贼转售支票多人使用。由于签名不符,支票均被银行退票,屋主还被银行罚款逾5000令吉。
68岁屋主黄锦荣住在蕉赖美佳花园,他的支票簿约60张未使用过。自从去年11月2日家中遇窃,他已针对支票簿被偷向银行通报;直至今年2月至5月之间,他查阅银行月结单发现失窃支票簿的支票被盗用,最高一天开出逾10张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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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午在雪州行动党公共投诉局副主任李文彬陪同下,针对支票事件向双溪龙警局报案。
黄锦荣:警未调查收款人资料
他向《大都会》社区报记者表示,他怀疑窃贼把偷来的支票簿转售。支票簿有60张支票未使用过,疑有多人涉及用“收购”的支票签发图过账,但支票签名非他本人,银行退票逾50次。
“每次退票记录,我就被银行罚款每张100令吉,所以损失累计逾5000令吉。”
他披露,他已向银行申请终止失窃支票簿使用权,但是有关事件令他被罚款。主要是支票数额是超过其来往户头存款总额而被银行退票,只有数张被盗用支票填写数额低于来往户头存款,才免于被罚。
他说,每张被盗用支票都有收款人资料,可是警方并没有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甚至在他多次报案后,曾有一次再针对支票事件要求报案,竟被警员拒绝。
“警员与警局局长汇报时,我亲耳听到警局局长指示不接受报案,不要再开档调查。”
他指出,此事不但令他面对损失,而且可能影响其个人信誉,警方有责任调查支票收款人资料,以查明是谁发出支票。
李文彬:不应拒绝事主报案
李文彬认为事主的支票簿事件不能就此结案,警方必须查明被盗用的支票牵涉什么人。
他也抨击警员拒绝事主报案行为。
他说,他会针对事主情况致函全国总警长要求正视,尤其是警员拒绝接受报案不应该发生。
“任何人到警局报案不该被拒绝,这是警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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