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1日讯)2名男子将满满一车的垃圾丢在路边,整个“干案”过程遭人摄下!
沙亚南市政厅根据线索登门“捉人”。惟车主声称是员工所为,且员工拒绝露面配合。最终,市政厅决定将此案件提交法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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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于本月13日上午9时,在沙亚南哥打哥文宁工业区安格列莫卡拉31/58路(Jalan Anggerik Mokara 31/58)发生,该路边现已成为非法垃圾热点。日前,又有人将垃圾丢在该处,过程遭人摄下并向市政厅举报。
林书臣:从货车取出约30包垃圾
沙亚南市议员林书臣指出,根据摄下的视频,一辆货车和一辆轿车先后抵达现场。货车内运载大量盒装和垃圾袋所包装的垃圾。
他说,随后,轿车司机和客货车司机下车,从货车内取出垃圾随手丢在路边,前后共有30多包。
“经调查显示,有关货车是注册在加埔一家公司旗下。执法人员根据资料,顺藤摸瓜找到相关地点。但是,发现该家公司早已不存在。”
他说,至于轿车的车主是一名年长男子,于是执法人员直接登门“捉人”。不过,男子并不在场,其儿子则承认是父亲的轿车。
“执法人员要求‘涉案者’必须在本月15日到市政厅位于哥打哥文宁的分局,解释此事。最终,只有车主的儿子现身,并称丢垃圾者是父亲的员工,员工也拒绝到场。”
他说,基于当事人拒绝合作,因此市政厅决定把案件带上法庭。
罚款太少起不了威慑作用
另一方面,林书臣指出,他将要求市政厅官员研究,使用最严厉的条例和法律,来严惩乱丢垃圾的违法者,避免社区环境一再遭到不负责任者的破坏。
他补充,据地方政府法令(沙亚南市政厅)2007年垃圾丢弃、收集及处理附属法令,可开罚1000令吉;上庭则最高可罚款2000令吉。
“不过,我认为有关罚款数额太低,或起不了多大威慑作用,因此我将建议官员研究使用更为严厉的法令,来对付垃圾虫。”
他举例说,市政厅或可援引2007年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公共卫生法令第71条文(672号法令),对付垃圾虫。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以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盼速落实垃圾虫社会服务令
“市政厅严正看待乱丢垃圾事件,不止开出罚单,还会想尽一切办法把垃圾虫告上法庭。我希望,垃圾虫引以为戒,不要以身示法。”
此外,他也期盼,垃圾虫社会服务令尽快落实,以便惩罚垃圾虫扫街道、洗厕所等,相信可以发挥阻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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