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一名前快餐店員工因偷車被發現,並危險駕駛導致抓著引擎蓋的車行合夥人摔下重傷,他今日在地庭被判企圖謀殺罪名成立,須要服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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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旺阿茲哈(20歲)針對今日針對企圖謀殺和偷車罪名向法庭認罪,法官依茲拉里佔判處被告企圖謀殺罪名入獄10年,偷車罪名入獄4年,兩者同步執行,刑期從10月24日逮捕日起計算。
法官也勸誡被告能夠悔過,並在出獄後過上正當生活,不要再犯相關錯誤。
“你犯下的罪行非常嚴重,即企圖謀殺。受害者受了重傷,被送進重症監護室並接受了長時間治療。
“如果受害者不幸去世,你將面臨謀殺指控。然而,由於受害者倖存,你被控違反刑事法典第307條文。
“法院認為這種嚴重罪行需要得到應有的處罰,以向社會傳遞一個明確的信號,這類罪行不能被輕易容忍,否則會導致類似案件氾濫。因此,公共利益必須優先於被告的個人利益。”
被告被控於10月23日下午3時40分至4時之間,在布城15區的東部大道交通燈處,偷竊一輛屬於30歲男子的本田思域。
車行合夥人引擎蓋摔下重傷
車行合夥人莫哈末嘉利爾要求被告停車,但是被告倒車並試圖撞向他,導致他被迫跳上汽車引擎蓋躲避撞擊,隨後從車上摔下受重傷。
本案主控官是諾爾莫哈末建議法官根據刑事法典第307(企圖謀殺)條文最高刑法,判處被告20年監禁,因為受害者因其嚴重罪行導致行走困難,身體多處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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