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22日讯)掌管雪州地方政府与旅游事务的行政议员拿督黄瑞林指出,地方政府将考虑发放为期6个月(试用期)的临时营业准证,给建立在保留地或政府土地上的商贩营业场所,而前提是业者必须提交来自县土地局的临时征用准证(LPS),作为日后更新准证的批准。
他表示,若商贩场所是设立在保留地或政府土地,所需的文件必须是来自县土地局的临时征用准证的申请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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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地方政府不会为任何在政府土地上建立的非法摊位发放执照。
他今日在回答斯里沙登州议员阿巴斯沙理米有关非法摊位课题的口头提问时,如是指出。
他表示,如果商贩场所没有营业执照,当局将根据地方政府条款(UUK)、2007年小贩条例和2007年食肆执照条例取缔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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