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物漲價,我們的生活開銷日漸增加,打工族所領的最低薪金還能應付日常所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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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在今年將最低薪資提高至1800令吉,以應付日漸上漲的生活開銷。
我國第一個最低薪金制是在2013年開始落實,當時的最低薪金是大馬半島900令吉和東馬800令吉,第二輪調整是在2016年,調至1000令吉;接著,在2019年調至1100令吉,到了2020年,再調漲至1200令吉。
本報早前也針對採訪城市打工族的看法,受訪者普遍認為1800令吉最低薪金,是不足以應付現下的日常開銷,甚至認為政府將最低薪金調至最高3200令吉,才能讓城市打工族過上較舒適的生活。
其中,受訪的馬來同胞普遍認為,職場新人的薪資應設在2000令吉至2200令吉之間,而華裔和印裔則認為應為2800令吉至3200令吉。
城市的開銷到底有多大,相信所有打工族都有切身之痛。
比如一名外地到城市的打工族,一日三餐都需外面解決,一餐就要價約10令吉,一個月就花掉了900塊。
還有加上其他如房租和交通費,即使是拿著1800令吉的最低薪金者,一個月的薪水別說有剩餘,甚至是不能多花錢才能勉強應付。如果拿著最低薪金在城市生活,可說只能生存但失去生活。
說到底,這還是需怪我們目前的薪水追不上物價,賺的不比花的多所致。
無論如何,政府關注最低薪金制是件好事,也希望我們打工族的薪水慢慢追得上現在的生活水準及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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