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民主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呼籲,有關當局對警方涉嫌吸毒事件進行全面調查,無論職級高低,任何涉及毒品,貪汙或不當行為的警員都必須承擔責任。
他強調,調查應包括查明這些警員,是如何獲得毒品及毒品資金的來源。他們是從毒販處獲得毒品,還是從警方的證物室中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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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還是,這些涉案警員是否只是冰山一角?是否還有其他警員,參與類似的不當行為但尚未被發現?
“有關當局必須讓公眾相信,警察的職責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警察必須以身作則,杜絕任何犯罪行為,才能恢復公眾對警隊的信任。”
林立迎針對加影警察總部3名警員涉嫌吸毒並被捕一事,發文告時這麼指出。
據報道,警方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條文對涉案警員展開調查;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
針對個案處理不足夠
他指出,長期以來,警員涉及毒品的調查範圍過於侷限,通常只針對個別案件處理,這是不足夠的。
他呼籲,警隊展開更全面調查,不僅要追究個別警員的責任,還要揭開背後更廣泛的毒品和非法活動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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