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27日讯)一名一巡伍长前警员知法犯法,在两年前涉嫌收取一笔3000令吉贿赂,作为私下释放一名尼泊尔籍扣留犯的酬劳,结果东窗事发,今日被控上沙亚南地庭面对贪污罪名,在认罪后被判坐牢1天和罚款6000令吉为沉痛代价。
承审法官拿督阿妮达哈伦在宣读判词时指出,34岁的被告S卡比兰若无法缴付罚款,将需坐牢6个月为替代刑罚。最终,被告选择缴付罚款,躲过半年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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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在沙亚南警区总部值勤的被告,被控于2022年12月13日,在巴生加埔一家银行的其个人户头,收取一名47岁的本地男子汇款贿赂,作为私下释放上述被扣外劳的报酬。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项条文的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罪名,罪成可面对最高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来自反贪会的本案主控官慕雅兹阿末要求法官做出重判,因被告身为一名警务人员,却滥用和玷污其公职收取贿赂。
没有聘请律师抗辩的卡比兰,向法官求情轻判时表示,基于在案发后被开除出警队,他目前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日常生活失去固定收入。
根据案情,在沙亚南警区总部集中扣留所值勤的被告,当时恐吓一名本地男子(行贿者),即该名涉及持械武斗案的被扣留尼泊尔男子,一旦被控罪名成立会被监禁好几年,以诱使男子向他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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