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雪14日訊)在未獲得執照前,地主切勿砍伐山林,大興土木建造民宿和非法經營,以免被嚴罰和接停工令,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烏雪市議會公關組發文告警告,即使是地主,若無牌建設和經營民宿,在山林之中肆意開天闢地,也會面對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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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主在雙文丹原住民村的第16957、16956以及16935這3個地段,在沒有獲得發展準證以及經營執照的情況下大興土木,已經牴觸了地方律法。”
文告說,市議會建築組、城市規劃組、工程組、執照組、執法組、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組官員,於本月9日上午9時30分,到有關民宿進行巡查;最終確定地主違法。有鑑於此,各組官員依法開罰。
據瞭解,地主面對高達2萬5000令吉的非法興建罰單。
“建築組同時也依據1974年道路、排水溝與建築法令第133條文開罰。執法人員也向地主傳送停工令,指示地主在獲得準證前必須立即停止一切工事,以確保山林和地基沒有受到破壞。”
文告表示,城市規劃組也發出通知書,指示地主依法申請發展準證。
“此外,固體廢料和公共衛生組也因地主未在民宿內備下垃圾桶而開出罰單和警告信。”
文告指出,根據1976年地方律法的171條文,未在商業區備下垃圾桶和汙染環境,一旦被控上法庭,可被罰款5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地主必須於14天內,解決垃圾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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