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3日訊)涉嫌在沙亞南大道某油站外企圖攔車砸車窗搶劫案的一名男子,今日被控上庭,惟他並不認罪。
被告納根德然(32歲)是被控於本月7日,在梳邦再也沙亞南大道一家油站外,破壞一名車主的車鏡,並導致對方損失100令吉。不過,被告在聽取控狀後,表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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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5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同時,被告也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下被控,不過他也不認罪。
主控官阿努爾阿迪拉建議推事將兩個案件的保釋金分別定為4000和5000令吉。
不過,被告的代表律師峇迪本向法官求情,指被告仍需供養父母和3名年幼的孩子,因此要求推事降低保釋金。
最終,推事莎莎黛安娜允准被告以每項控狀以2800令吉保外候審,並擇定此案於11月1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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