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一名羅裡跟車員因一名印度煎餅小販沒有向他出示二維碼讓他付款而致傷小販,今日在法庭認罪後被宣判罰款700令吉。
ADVERTISEMENT
26歲的被告馬登古瑪被控於6月27日下午5時45分,在金鑾鎮一家餐廳致傷39歲原告蘇瑞士,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多一年監禁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馬登古瑪今日向推事諾依麗娜表示認罪;若馬登古瑪無法繳付罰款,則需以監禁一個月取代。
較早時,主控官哈穎副檢查司要求給予相等的刑罰,但馬登的代表律師蘇特斯要求從輕發落,理由是他的當事人要贍養兩個孩子和生病的母親。
根據案情,在原告人工作時,有兩名醉酒的顧客,包括被告要求他以掃二維碼付款,但由於二維碼被貼在櫃檯上,所以只能在櫃檯付款。被告為此生氣,並說出辱罵的話,然後猛摔椅子、追趕及致傷原告人的脖子。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