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一名罗里跟车员因一名印度煎饼小贩没有向他出示二维码让他付款而致伤小贩,今日在法庭认罪后被宣判罚款7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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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的被告马登古玛被控于6月27日下午5时45分,在金銮镇一家餐厅致伤39岁原告苏瑞士,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多一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马登古玛今日向推事诺依丽娜表示认罪;若马登古玛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一个月取代。
较早时,主控官哈颖副检查司要求给予相等的刑罚,但马登的代表律师苏特斯要求从轻发落,理由是他的当事人要赡养两个孩子和生病的母亲。
根据案情,在原告人工作时,有两名醉酒的顾客,包括被告要求他以扫二维码付款,但由于二维码被贴在柜台上,所以只能在柜台付款。被告为此生气,并说出辱骂的话,然后猛摔椅子、追赶及致伤原告人的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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