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9日訊)吉隆坡市政局將從7月1日起,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及所有相關附屬法律,落實新的交通違規罰款率,駕駛人士受促留意。
市政局發文告指出,隨著落實新的違規罰款率,摩托車組別罰單,分別是15天內繳罰款為30令吉,16至30天50令吉,31至60天80令吉;至於汽車組別罰單,15天內繳罰款為50令吉,16至30天為80令吉,31至60天100令吉。
ADVERTISEMENT
“重型車輛罰單則15天內繳罰款200令吉,16至30天250令吉,31至60天300令吉。”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