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2日訊)雪隆海南會館逾百名會員循法律途徑挑戰“理事會拒絕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一事取得成功,吉隆坡高等法庭週三裁決理事會必須在30天內,召開特大。
該會123名會員是於去年杪,針對“理事重組”等一系列事件,對現任理事會的35名成員失去信任,也認為他們未能維護會館的最佳利益,繼而於12月兩度聯署簽名請願書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但卻遭該會理事會拒絕,遂將事件帶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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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已於本月20日作出裁決,限理事會必須在4月19日前召開特大,且須在4月5日前,發出召開特大的通知書予所有會員,同時裁定會員在去年12月22日提交的召開特大聯署請願書符合章程要求。
駁回召開特大2理由無效
此外,高庭也裁定理事會駁回召開特大的兩個理由無效,因即使有一人退出,相關請願書的簽署人數依舊有超過90人,符合章程規定,且遴選理事會的權利也同時包括了罷免理事會,所以召開特大的議程沒有違反章程。
丁才榮:會員有權罷免理事會成員
該會前署理會長拿督丁才榮發今日文告表示,聯署請願的會員是於今年1月,對雪隆海南會館會長及副秘書長提起訴訟,強制要求理事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在這場法庭訴訟中,會長和副秘書長聲稱拒絕召開特大是因為一些簽署請願書的會員撤回了對召開特大的支持,他們也強調理事會成員不能被罷免,但高庭法官不同意他們的觀點。”
他說,吉隆坡高庭已裁定並命令雪隆海南會館在3月20日起的30天內,必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並認為去年12月22日的特大請願書已有足夠的簽名,且會員有權罷免理事會成員。
“根據庭令,特大須在4月19日召開,會長和副秘書長必須在4月5日向所有會員發出特別會員大會通知,以避免藐視法庭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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