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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38pm 22/03/2024

雪隆海南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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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海南会馆理事会拒开特大事件 | 联署请愿会员胜诉  高庭限30天内开特大

大都会-雪隆海南会馆联署请愿会员胜诉
雪隆海南会馆逾百名会员去年杪签署联署请愿书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遭拒,继而入禀法庭挑战理事决定。(档案照)

(八打灵再也22日讯)逾百名会员循法律途径挑战“理事会拒绝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一事取得成功,吉隆坡高等法庭周三裁决理事会必须在30天内,召开

该会123名会员是于去年杪,针对“理事重组”等一系列事件,对现任理事会的35名成员失去信任,也认为他们未能维护会馆的最佳利益,继而于12月两度联署签名请愿书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但却遭该会理事会拒绝,遂将事件带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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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已于本月20日作出裁决,限理事会必须在4月19日前召开特大,且须在4月5日前,发出召开特大的通知书予所有会员,同时裁定会员在去年12月22日提交的召开特大联署请愿书符合章程要求。

驳回召开特大2理由无效

此外,高庭也裁定理事会驳回召开特大的两个理由无效,因即使有一人退出,相关请愿书的签署人数依旧有超过90人,符合章程规定,且遴选理事会的权利也同时包括了罢免理事会,所以召开特大的议程没有违反章程。

丁才荣:会员有权罢免理事会成员

该会前署理会长拿督丁才荣发今日文告表示,联署请愿的会员是于今年1月,对雪隆海南会馆会长及副秘书长提起诉讼,强制要求理事会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在这场法庭诉讼中,会长和副秘书长声称拒绝召开特大是因为一些签署请愿书的会员撤回了对召开特大的支持,他们也强调理事会成员不能被罢免,但高庭法官不同意他们的观点。”

他说,吉隆坡高庭已裁定并命令雪隆海南会馆在3月20日起的30天内,必须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并认为去年12月22日的特大请愿书已有足够的签名,且会员有权罢免理事会成员。

“根据庭令,特大须在4月19日召开,会长和副秘书长必须在4月5日向所有会员发出特别会员大会通知,以避免藐视法庭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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