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時期在母校做過“office boy”,如今再度返回校園並擔任董事長,我和樂聖華小有一段說不盡的緣分!
1968年,我在位於十五碑的樂聖華小完成6年的小學生涯。升上中學後,我在公教中學才求學了5個月,就發生513重大事件,我之後也因此輟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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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大約15歲時,經過鄰居的介紹之下,我回到了母校樂聖華小打工,每天早上6時30分就從住家騎腳車到學校打卡上班。我的工作任務包括準備早餐給一至三年級的學生、清洗碗碟、到吉隆坡教育局領取學校的信函、遞送文件等等。
這是我踏出社會的第一份工作,仍記得當時的月薪是69令吉25仙。每次領到薪水時都會特別高興,而且能夠為母校服務,更具意義。
在母校打工一年多後,我繼續在社會打滾,初期先出來幫忙經營五金店的哥哥工作,然後就出來創業,從事運輸行業。那段期間,我很幸運地遇上貴人,對方是一家石灰廠的總經理,讓我有機會轉賣與運輸石灰粉給發展商,我也因此賺取一筆非常可觀的收入。
雖然這份事業讓我賺取第一桶金,但我並沒有因此揮霍金錢,反而是繼續奮鬥和儲蓄,我之後也另外開設3間紅磚廠。
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我轉行從事房地產發展商和外國轎車代理,並陸續關閉運輸公司和紅磚廠。
相隔四十多年以後,在機緣巧合之下我和母校再續前緣,我進入了樂聖華小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於2015年接任董事長一職至今,當時的學校已經從十五碑搬遷至大城堡。
由於樂聖華小新校園缺乏有蓋籃球場和禮堂,在秉持‘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精神下回饋母校,我分別捐獻30萬令吉和305萬令吉興建籃球場和禮堂,造福莘莘學子。
我們計劃未來會增建視聽室,並且提升師生各方面的素質、學校的聲譽與知名度,我也會繼續為母校服務,支持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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