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5日訊)烏魯雪蘭莪市議會去年共拖走65輛廢置汽車,當中85%車輛無法尋獲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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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雪蘭莪市議會官員哈斯里向《當今雪州》披露,上述車輛停放在住宅區、商業區和工業區。
當局拖走交通工具之前,事先從陸路交通局獲取資料,然後向車主發出通知信。
他說,根據記錄,當局發出65張通知信,幾乎85%無法遞交到車主手上。
“當局會向銀行查詢資料,同時警方會確認有關交通工具,有否涉及刑事案和貸款當中。通知信闡明寬限期,任何一方一旦逾期處理棄車,市議會在官網和媒體報章,公開刊登棄車資料。”
限期內沒領回棄車將銷燬
哈斯里說,車主限期在廣告刊登14天內,辦理領回棄車,申請者必須攜帶大馬卡副本、車卡以及繳清市議會規定費用。
“若最後再沒任何迴音,市議會援引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116條文,銷燬有關棄車。”
基於隨意停放在公共空間的報廢或廢置交通工具,妨礙公共交通,市議會也援引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46(1)(e)條文采取行動,拖走上述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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