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8日訊)失業男子因性侵友人未成年女兒罪名成立,被判15年監禁和鞭笞3下。
現年26歲的被告莫哈末再諾被控於去年2月6日,凌晨4時在丹絨加弄稻田區一間民宅強姦1名年齡12歲女童,因此已觸犯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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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鞭笞。
地庭法官沙費拉鑑於辯方無法在陳詞時提出疑點,因此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監禁15年和鞭笞3下,刑期從今日開始算起。
同時,在服刑期間需接受輔導,並在結束服刑後的兩年接受緩刑監視。
出庭旁聽的被告妻子在地庭法官作出宣判後,聲淚俱下。
受害者:性侵後難眠睡床底才安全
稍早之前,通譯員在庭上讀出受害者的自述,透露出原本樂觀的受害者在遭遇此事後,變得悲觀和憂愁,也不願與朋友來往。
“我(受害者)因遭到嫌犯性侵而感到沮喪,這讓我在晚上時難以入眠,總是失眠。事實上,我只有睡在床底,才能感受到這是安全地方。”
“我覺得我的尊嚴受到侵犯,性侵事件讓我和我的家人感到蒙羞,讓我的未來蒙上陰影。因此,我希望法庭還我一個公道,對嫌犯的殘忍行為給予重罰。”
主控官:性侵未成年應重罰
在法官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後,被告代表律師依扎阿米爾於庭上表示,他懇求法官輕判,皆因當事人尚有妻子和3名年幼的小孩,需承擔家計。
他說,當事人第一次犯罪,而且涉嫌此案後就失業,目前家庭收入僅能依靠做生意的妻子。
不過,主控官為奴魯依扎蒂副檢察司則說,基於被告犯下重罪,且受害者是未成年小孩,因此懇求地庭加重刑罰。
她說,受害者與被告家人的妻子與小孩都認識,關係密切,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應照顧和保護孩子,而不是利用受害者。
“這種卑鄙和可惡的行為顯然會造成創傷,並影響到受害者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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