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雪22日訊)轎車擋路,本就會遭到依法處罰,與烏雪市議會落實停車收費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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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公關組主任茱萊娜強調,儘管有居民聲稱他們把車輛和摩托車,包括廢置車輛停放在住家外和馬路邊而被開罰,是因為在停車收費制於本月落實後,讓政府“師出有名”,趁機會收取更多罰款牟取盈利;但實際上,執法人員乃是援引地方律法制裁違規者。
“最近,在烏雪數個社區臉書上,有網民發表貼文指這是讓停車收費制落實的後果,而且會被罰款高達1000令吉。這種說法,與事實不符。”
她說,將任何交通工具停放在住宅範圍之外,牴觸的是地方律法。
“這根本無關停車收費制,任何交通工具只能停放在被允許的範圍內。鑑於花園住宅區沒有公共停車位,所以車主應該把交通工具停放在住家內。一旦接獲有車輛阻礙交通和引發民生糾紛的投訴,市議會便會依法採取行動。”
她解釋,佔用公共場所和擋路的車輛,將在1974年道路、排水溝和建築法令第46(1)(e)項條文被對付,車主可被罰款最高250令吉。
採取行動前會放通告
“但是在採取行動前,執法人員會在車上放置通告。若車主毫無行動,行動會升級,即拖走有關車輛。”
“但是法律不外人情,車主可以向市議會求情,以取回被拖走的車輛。”
茱萊娜說,車主必須向市議會提呈書面求情信,並且提供文件如大馬卡副本或宣誓書,以證明本身是車主。
“如是第3方代為求情,則需車主的授權書和宣誓書、車卡副本、車主和求情人的大馬卡副本。”
她補充,車主在取車前,必須先支付250令吉的拖車費、250令吉的行政費,以及在超過了指定的提車時間後,支付每日10令吉的停車費。
“市議會強調,截至目前為止,仍未有任何車主在停車收費制下被罰款,希望居民和網民慎言,不要發佈與事實不符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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