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雪22日讯)轿车挡路,本就会遭到依法处罚,与乌雪市议会落实停车收费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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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议会公关组主任茱莱娜强调,尽管有居民声称他们把车辆和摩托车,包括废置车辆停放在住家外和马路边而被开罚,是因为在停车收费制于本月落实后,让政府“师出有名”,趁机会收取更多罚款牟取盈利;但实际上,执法人员乃是援引地方律法制裁违规者。
“最近,在乌雪数个社区脸书上,有网民发表贴文指这是让停车收费制落实的后果,而且会被罚款高达1000令吉。这种说法,与事实不符。”
她说,将任何交通工具停放在住宅范围之外,抵触的是地方律法。
“这根本无关停车收费制,任何交通工具只能停放在被允许的范围内。鉴于花园住宅区没有公共停车位,所以车主应该把交通工具停放在住家内。一旦接获有车辆阻碍交通和引发民生纠纷的投诉,市议会便会依法采取行动。”
她解释,占用公共场所和挡路的车辆,将在1974年道路、排水沟和建筑法令第46(1)(e)项条文被对付,车主可被罚款最高250令吉。
采取行动前会放通告
“但是在采取行动前,执法人员会在车上放置通告。若车主毫无行动,行动会升级,即拖走有关车辆。”
“但是法律不外人情,车主可以向市议会求情,以取回被拖走的车辆。”
茱莱娜说,车主必须向市议会提呈书面求情信,并且提供文件如大马卡副本或宣誓书,以证明本身是车主。
“如是第3方代为求情,则需车主的授权书和宣誓书、车卡副本、车主和求情人的大马卡副本。”
她补充,车主在取车前,必须先支付250令吉的拖车费、250令吉的行政费,以及在超过了指定的提车时间后,支付每日10令吉的停车费。
“市议会强调,截至目前为止,仍未有任何车主在停车收费制下被罚款,希望居民和网民慎言,不要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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