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常發生駕駛人士路經斑馬線時未禮讓行人事件,或行人沒有使用斑馬線或行人天橋來越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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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件對國人而言,已是稀鬆平常的事,甚至大部分行人慾過馬路時,都不會特意走到斑馬線或設有行人交通燈處等候,而是隻要觀察四周沒有車輛靠近,就可加快腳步走到對面。
然而,這些我們早已習慣的事,對一些外國友人來說,卻難以接受。早前,我和家人到臺灣旅行,臺灣友人陪同我們到處遊玩,在某個小路上我們準備直接越過馬路時,卻被友人伸手阻止我們的行為。
臺灣友人告訴我們,必須走到斑馬線處才能過馬路,以保障行人與駕駛人士的安全。
在她透露下,原來臺灣警政署早在今年6月份就公告最新的取締措施,從6月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距離遠近車輛都必須讓行;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車及摩托車接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士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如果駕駛人士未依規定立即停車讓行,最高罰款可達6000臺幣(馬幣逾800令吉)。
聽聞這項最新措施,讓我感到十分驚訝。在接下來的旅程中,我也親身體驗到這項措施為行人帶來的安全及便利。
在車來車往的大路上,只要我靠近沒有設置行人交通燈的斑馬線,所有駕駛人士都會開始停下車輛,讓我們可以安心的過馬路。
這項措施在各方的嚴格遵守下,保障所有人的安全,大大減少車禍的發生。我國或許也可參考有關措施並提高罰金,以改善駕駛人士的行車習慣及行人過馬路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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