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道,顧名思義就是讓行人專用的走道,在歐洲國家、日本、韓國等國都擁有安全、完善的行人道,具有無障礙設施,對行人、坐輪椅者而言都相當友善,使用行人道出行根本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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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在80年代推行國產車計劃,公共交通卻遭到忽略,衍生出汽車優先的形態,行人道這種無利可圖、不賺錢的基本設施自然也不會受到政府重視。
行人道是讓行人從出發點銜接至目的地的設施,長度其實無需太長,譬如商圈到巴士站、捷運站,區區數百公尺就可到達,然而政府往往在分配資源上,選擇花錢重鋪情況還良好的道路,也不打造、修補坑洞處處的行人道。
馬來西亞放眼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而我國擁車率過高,超過交通運輸碳排放總量的一半,因此政府一直提倡人民搭乘公共交通,以減少依賴私家車,如今雪州政府還逐步推廣需求響應交通(DRT)的電召客貨車,方便人們搭乘前往目的地,完成最後一里路。
所謂的最後一里路,其實除了以車代步之外,人們步行也能達成。但最大的問題就是我們的環境缺乏安全的行人道、斑馬線,加上我國奉行車輛先行權的文化根深蒂固,會讓路給行人的駕駛者少之又少,行人根本無法以步行代步,這也造就越來越多人被迫依賴開車,也不敢步行前往目的地。
政府一方面加寬道路,增建收費大道,犧牲樹木和無法賺取利益的行人道,另一方面卻高喊減碳口號,這根本與碳中和目標背道而馳。政府各個部門必須全面互相配合,只專注做好一件事,立即打造完善和安全的行人道和公共交通,那減碳方向才能更快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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