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社區:巴生旺宜園
(巴生24日訊)荒屋院子淪為“小森林”、屋旁路肩還因“破窗效應”形成小垃圾堆等危害環境情形,讓巴生市議員李錫穩看不過眼,需緊急動用市議員特別撥款,聘僱承包商先對公共路段展開大事清理,接下來將通過土地局查找屋主資料,以指示清理荒蕪的屋內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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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生河邊路旺宜園(Tmn Wangi)仄邁路(Jln Cermai)一間荒廢的雙層角頭排屋,人去樓空多年,導致院子長滿多棵大樹,茂密枝椏還高過並壓著經過的電線形成觸電危險、屋旁道路則淪為人人丟垃圾的破窗效應,演變成小森林與非法垃圾堆的有損市容現象。
居民投訴路旁垃圾堆積
負責當地的李錫穩今日告訴媒體,該間荒廢屋的情況存在已久,他是在接獲居民投訴,指路旁垃圾堆越來越多為惱人問題後,市議會在多番聯絡屋主仍不得要領結果下,決定緊急動用本身的市議員撥款,為社區展開清理工作。
他說,承包商今日除了派員把垃圾堆全數清理一空,也修砍從院內伸展至電線和路旁的大樹枝椏;至於長在屋內的大樹,因屬屋主的私人產業,所以承包商不能私自砍除。
他透露,市議會衛生組官員曾來過幾次,遞交要求屋主需自行清理荒蕪狀況的通知信,包括修砍自己栽種在屋院的大樹,奈何都沒有迴音,久而久之環境變得愈發糟糕。
據觀察,荒屋佔地頗大,主人房窗外掛著一架舊式冷氣壓縮機,院內還停著一輛久未啟動的舊款本田西域轎車。
不清理形成危害 屋主可被告
當被詢及接下來的行動時,李錫穩說,儘管市議會指無法聯絡上屋主,但他還是會通過巴生縣署及土地局的系統查找,盼能搜尋屋主的聯絡資料,以便可向對方發出通知信,諭令需立即清理,讓環境恢復原狀,才能對症下藥。
他表示,市議會在接獲鄰里對這類荒屋課題的投訴後,一般會援引地方政府條例的滋擾(kacau ganggu)罪名,要屋主自行清理糟糕的環境,否則可把屋主告上法庭。
“根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號法令)第74項條文,若屋主或業主導致產業髒亂不堪、淪為荒蕪叢林形成危害等,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1000令吉罰款、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刑罰;同時面對每天最高100令吉的附加罰款,直到改善環境為止。”
他說,第75(1)項條文允許衛生官和獲得地方政府書面授權的執法官員,可在任何時候進入檢查屋子,發出書面指示要屋主收拾垃圾及清理環境等,否則可援引第75(2)項條文,向屋主訴諸法律行動。
他舉例,這些令鄰里感到不堪的環境,可以是威脅到居民衛生健康與安全的雜樹草叢、垃圾、蛇鼠蚊蟲出沒等;如果情況沒有改善,市議會再接到投訴,會在情況必要下替屋主清理,但會把清理費算在屋主頭上。
“這間荒屋暫時還無需出動到市議會替其清理的程度。現階段盼能聯絡上屋主,要求屋主採取行動自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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