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7日訊)城市人開車太有壓力,一場小車禍碰撞意外,引爆雙方車主在繁忙道路上演激烈口角;全長43秒的視頻由一方車主拍下後上傳至社媒X,引發網友議論紛紛,並留言揶揄像是小學生在吵架。
根據巴生南區警方披露的案情,這場車禍涉及一輛寶騰賽佳和一輛寶騰Gen-2轎車,車禍肇因是Gen-2轎車在堵車的西港路段往巴生方向行駛時,撞上前方同方向的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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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視頻畫面,Gen-2車主不願就撞壞前方車輛進行賠償,並語帶恐嚇賽佳車主:“你知道我是誰嗎?”
錄製視頻的被撞男車主則回應,“現在是你開車撞我的車,你需要做出賠償。”
Gen-2男子此時越過馬路,把一名同車女子接回後用粗口反嗆:“巴生警局的都是我的朋友,有很多都是我的朋友(罩住),甚至作狀要揮拳相向。”
賽佳車主趕緊向在旁的摩托車騎士申訴,“看他撞我還要沒有教養”,所幸Gen-2男最終被旁人勸服,沒有爆發武鬥紛爭。
警傳召Gen-2車主助查
巴生南區警區主任謝鴻方助理總監在文告中指出,警方在接獲賽佳車主的報案後,查案官已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1項條文,傳召Gen-2車主到巴生南區警區總部交通調查及執法組接受訊問,以協助調查釐清真相。
他披露,這宗車禍於8月23日(週三)下午2時20分,在巴生英達島西港大道往巴生方向的堵塞車龍中發生。
他說,38歲的賽佳司機報警申訴自己在好好駕駛時,卻忽然遭從後而來的Gen-2轎車撞上,在要求對方賠償不果後,雙方繼而在馬路上一言不合吵起來,賽佳車主也用本身手機把過程全部錄起為證。
“車主在事發後的同一天便到警局報案,並聲明只是為發生車禍而投報。”
謝鴻方透露,警方援引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0條文(LN 166/59)調查車禍,促請目擊者可聯絡查案官莫哈末阿米魯曹長(017-946 9798)提供情報,並敦促公眾開車時應有禮和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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