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7日訊)以為丟的只是石塊垃圾,結果需付上1000令吉罰款,代價太大了!
巴生衛星市一名居民早前刻意開車把垃圾就近丟在路邊,結果被路人拍照逮個正著,證據傳達至巴生市議會執法組後,執法官員昨午依車牌線索,親自上門向垃圾蟲遞交1000令吉的罰單,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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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鵬飛:依車牌揪出垃圾蟲
負責當地的巴生市議員柯鵬飛告訴媒體,他前天才發現4月尾曾接獲個人臉書一則陌生私訊,投報有關丟垃圾的照片,於是他即刻轉發給執法主任。執法組隨即根據車牌檢索,揪出垃圾蟲的住址,繼而派員於昨日傍晚親自遞交罰單給車主。
根據罰單,現年67歲的男子是把裝有石塊的一個7公升漆桶垃圾丟在路旁,即不被市議會允許丟垃圾的場所,牴觸了2007年巴生市議會收取、丟棄和處理垃圾地方條例第4條文,所以被開出最高1000令吉罰單。
罰單闡明,接傳票者必須在14天內繳清罰款,否則市議會可把涉嫌者控上法庭。
重犯者交通工具可扣押一個月
柯鵬飛強調,市議會主席諾萊妮已發出指示,任何關於破壞環境和丟垃圾行為的罰款,都不應獲得上訴折扣,一律需償付原價罰款。
他警告,一旦接傳票者對罰款置之不理,市議會檢控組將採取法律行動;至於商家則不被允許更新商業執照。
他表示,懲戒垃圾蟲的執法行動只是開始,重犯者甚至連交通工具可被扣押一個月。如果丟垃圾的是羅裡,則肯定會被扣押;若重犯3次則會被控上法庭。
他透露,其實向來都有接獲居民投報和提供丟垃圾的證據,但基於車牌號碼和垃圾蟲的樣子不清晰,因此難以採取行動;上述案例則是路人成功拍到垃圾蟲的面孔和車牌。
他坦言,巴生區的垃圾問題是沒完沒了,身為市民大家應當是監督人,只要看到有人丟垃圾,就可暗中拍下,發給市議員和執法組採取行動,以杜絕亂丟垃圾問題。
居民丟垃圾速度驚人
“我才收,你又丟”!
柯鵬飛形容,巴生衛星市居民丟垃圾的速度太驚人,導致雪州達魯益山垃圾管理公司(KDEB)在當地的清理垃圾工作趕不上,進而衍生出衛星市路旁與空地常被垃圾侵佔的亂象。
他說,KDEB承包商告知,清潔工其實每天都有在清理垃圾,甚至幫助居民丟棄一些大型垃圾如床褥和傢俱等,但依舊有自私的居民為了方便自己,隨地把床褥和床架等丟在路旁和空地,很不負責任。
“前兩天才收拾乾淨的好幾處路邊,不過兩天時間又堆滿了垃圾,我身為市議員在幕後監督,頭痛是居民的不合作態度。希望居民可互相監督,一旦看到有人丟垃圾,就馬上拍照向市議會舉報,以阻遏垃圾蟲。”
無視禁丟垃圾告示牌
柯鵬飛解釋,衛星市只有雙溪克拉末道(Per Sg Keramat)的垃圾管理權不屬於KDEB,而由市議會園藝組負責。
他說,基於當地之前的垃圾承包商合約已屆滿,目前為新承包商競標的階段,雖不排除垃圾清理工作或有些遲緩,但絕不會出現不清理的情況。
對於雙溪克拉末4路和林當雙溪克拉末2A路的垃圾堆獲得清理,他出示與KDEB人員溝通的訊息強調,是他通知承包商去清理的;但只要才清理不久,很快又堆滿了垃圾。
“住宅區的收垃圾服務,固定於每週一三五、或二四六,商業區則每天收取。KDEB都有在收拾,但居民不合作。”
根據觀察,上述非法垃圾堆儘管有立告示牌禁止丟垃圾,但垃圾蟲仍視若無睹。地面甚至有垃圾被燒後遺留的一片焦黑痕跡,讓人對公民意識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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