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去正式的场合,衣着要端庄;若可以,长袖衣加长裤或长裙是最佳搭配;但在非正式情况,尤其紧急时刻,有关当局却还要执着于穿着是否“端庄”,简直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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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或报章上,经常可见类似裙子或裤子太短被拒入警局报案或无法到政府机关及医院探病等案例;其中,近日一名胃痛到直不起腰而到医院挂急诊的女学生,却因裤子太短被女护士阻入院的新闻,再度引起热议和公愤,尽管院方较后已经致电向患者道歉,惟仍不禁让人质疑,到底这些所谓的“规则”,是谁在制定?
记得友人告诉我,有一次发生车祸,汽车被人追撞,结果肇祸者和友人都同意去报案解决。岂料来到警局门口,因朋友穿短裤(已到膝盖部位),以致被执勤的警员指示回去换长裤才能倒回来报案。
由于首次遇到这样的“灾难”,友人也不知有衣着限制,虽然很想跟那名警员争论,但念在不要生事端,只好去邻近商场购买一件长裤才转回警局。
因为这样来回,造成他浪费多1小时的时间。其实,最令他感到不爽的是,报案系统的缺陷,让住在巴生的他,必须在肇事地点报案;而他的车子在八打灵再也被撞,所以只能在八打灵再也警区报警。
试想想,若他要特地回到巴生换一件长裤,才到警局报案,岂不是需要更长的时间,简直不可理喻。他说,本身的裤子已及膝盖,但警员还是坚持要他换长裤。友人本身非穿着暴露,且也是个男生,为何连报个警都要被刁难?
前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日前就表示,协助民众是警方的职责,若因对方穿着打扮而禁止对方报案,便是罔顾法纪,可被纪律对付。
其实,若没有什么重大事情,谁愿意到警局、医院或其他政府机构,难道发生车祸前,我们都有预知能力,先穿上长裤、长裙,以便出事后,可以顺利到警局报案?
政府真的有必要关注此事,揪出这类害群之马并杀鸡儆猴,以免类似的问题不断重演,最终受苦受难的还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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