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人說,酒讓人亂性,但在我看來,酒本來無罪,反倒是“借酒行兇”者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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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對借酒行兇之人,馬上會浮現出一幅刻板印象之畫面;但在思維上有如此無限上綱,“看到酒就醉了”,就像看到女子穿著打扮清涼些,腦袋裡馬上想入非非之人,這類不計其數的衣冠禽獸,我認為亦與借酒行兇無異。
中華古話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放諸在今天的時代背景,肯定值得商榷。然而,可嘆是一些我族歸入他教後,發言作風似乎比他族更加極端激進,貌似要贏得更多關注,這類人士真應遭到唾棄。
說穿了,借酒行兇之人無非想要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宗教之名來騎劫人民百姓的思想,扛起宗教的大旗來鞏固鐵票支持者“統一思想”,卻進一步侵蝕這個國家本有的多元豐富面貌,把宗教主義強加實施在整體社會,實則違背了聯邦憲法原則。
儘管聯邦政府不便插手干預一些州事務,但在有人頻頻以宗教之名,蓄意製造社會不和諧與各族間的緊繃與不安情緒之際,我認為由首相安華領導的大團結政府,應該表明執政者該有的立場,才不至於讓有議程者,藉著不斷試水溫而得逞,最終讓國家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近來,有“大馬國寶級國際影壇巨星”的楊紫瓊奪下金球獎影后榮銜,再次讓這位巨星的國籍引起關注。楊紫瓊在香港建立起娛樂事業版圖乃不爭事實,港人稱她為“港星”亦不為過。
在今時今日宗教主義抬頭的馬來西亞,有議程者早已把娛樂文化演出視作如同洪水猛獸,我國怎可能會有栽培任何國際巨星的土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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