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0日訊)靈市警方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今年至今,共展開85項取締酒駕行動,共逮捕246名駕駛人士。
其中194人已在1987年(2020年修正)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下被控上靈市法庭,餘者的法庭案還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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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市警區主任莫哈末法克魯丁助理總監發文告說,警方在上述取締行動中,共檢查了9741名司機及騎士,其中被捕的246人,分別為巫裔12人、華裔115人、印裔103人、其他種族10人及外國籍6人。
他說,在1987年(2020年修正)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駕駛時體內酒精含量超逾規定)下,被提控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罰款最低1萬令吉或最高3萬令吉,監禁最高2年及吊銷駕駛執照2年。
他說,儘管靈市警方已展開多項取締酒駕行動,警方發現依然有不少司機或騎士酒駕,他提醒所有公路使用者遵守法律及條規,警方會採取果斷行動對付違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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