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華前副總會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5年前起訴行動黨白沙羅前任國會議員潘儉偉和蒲種候任國會議員楊美盈誹謗案。經過5年審訊,高庭宣判周美芬勝訴,潘楊二人需賠償周美芬35萬令吉,以及繳付5萬令吉堂費,公義終於得以彰顯,還周美芬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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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儉偉在此案下判後及上訴期間,為兩人發起一人10令吉活動,籌集資金來幫助他們繳付這筆賠償與費用,引發民眾熱議。
網絡上的留言一面倒,大部份人認為行動黨已經是執政黨,不能再像以往般動不動就籌款,且兩人的經濟能力根本無須籌款,再加上議員不能因為本身的失言誹謗,並被判敗訴後,要人民買單。
10令吉大部份人都給得起,可是當他們向人民籌款,似乎在控訴“司法不公”,公眾需為議員“平反”,此舉可說對我國司法是一項汙辱。
這項眾籌所帶來的信息值得深思:
第一,行動黨是覺得司法不公、誤判,所以需要“維護正義”而進行眾籌?
第二,兩位尊貴的YB沒有深入瞭解就對無辜者進行誹謗,被判賠償35萬令吉,難道他們或所屬政黨沒有能力償還?需要民眾幫他們“埋單”?
第三,兩位家財萬貫的富豪和豪門媳婦,竟然好意思向人民討錢還賠償金?
第四,他們及行動黨是否認為誹謗和汙衊是對的?而捐款的民眾同意捐款的同時,也認為他們的行為是對的?
潘儉偉和楊美盈是在2017年9月期間在多家媒體聲稱,擔任縣土地委員會委員的周美芬曾於2006至2007年之間,濫用權力並將自己置於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協助雪州馬華以低於市場價格購買一片土地。周美芬當時曾反駁指自己不曾擔任縣土地委員會委員,相關的土地事務不在她的職權範圍內。
政治人物的誠信和清廉形象非常重要,潘儉偉和楊美盈當時在媒體聲稱周美芬濫權時,並沒有做好功課,這種言論對一名在任或有意繼續政治生涯的政治者而言影響深遠,周美芬只好通過法律程序起訴,讓法庭還她清白。
傷害已經造成,在這5年期間,被人誹謗的感覺肯定不好受,尤其政治人物被惡意汙衊,處處被質疑。無可否認,此事件對周美芬的政治生涯帶來極大的傷害和名譽損失,真正的受害者是周美芬,所承受的傷害並非35萬令吉的賠償金所能抵銷。
作為候選人或議員,是人民的榜樣,也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須以明確政綱服務人民,而非靠汙衊中傷敵對陣營,以及無中生有的消息撈取政治本錢來騙取選民的支持。
馬來西亞的政治和未來有賴更高的政治素養,政治人物必須謹言慎行,特別是正當我國努力邁向先進國之際,各黨應以政策和理念來治國,國家才能進步和繁榮;若政客只靠抹黑、汙衊和誹謗來攻擊政敵取勝,不只對國家人民沒有幫助,也曝露自己是非常不成熟和沒有水準的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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