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往往会看到很多公司面临关闭或者倒闭的现象。近期我就有处理到一件公司倒闭的事宜,其中公司最关心的课题,就是公司面临关闭的时候,应该要怎么妥善的处理员工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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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需要了解,公司关闭或者倒闭时候,员工是会获得什么补偿。
首先,大马社险机构(SOCSO) 、雇员公积金局(EPF)和有薪假期必须被支付。同样的,在公司法第527(e)条文中也说明公司即使是面临经济危机,但依旧必须支付所有员工应得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就业保险。
另外,倘若员工一年内应有的有薪假期没有被用完,公司也需要支付该员工一定程度的赔偿。
除此之外,员工们的薪水也必须优先支付。
在公司倒闭的法律程序上,公司内的所有资产将被卖出去以换取更多的资金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偿还债务的对象包括股东、债主以及所有受到公司倒闭波及的员工。
在没有任何法令管制公司清盘时,大家都不知道到底哪一方应该得到公司偿还债务的优先权。也因为这种情况,股东们往往先得到赔偿,而员工们往往处于弱势,苦不堪言。
然而公司清盘法令的诞生让整个局势明朗化。如今,我国已有了一个优先得到债务偿还的排位清单。清盘中的公司在得到资金后必须先偿还担保债券持有者(Secured Creditor)的所有债务,再偿还无担保债券持有者(Unsecured Creditor)的债务。
公司法第527条文说明优先权这回事。将首先得到债务偿还的是清算人(Liquidator)和审计师(Auditor)。偿还了他们的雇佣费后,公司接下来就会先支付员工们最后一次的薪水和其他赔偿,且必须在公司清盘前的4个月内偿还完毕。
如果员工的薪水是2000令吉以下,那以上所说的都不能用在此员工的个案中,他们将在劳工法令下得到保障,包括得到其他应有的利益或益处。
在1980年雇佣(终止和解雇福利)条例(Employment‘Termination and Lay-Off Benefits’Regulations 1980)中的第六条文,会根据当时情况说明上述员工如果被裁员,将会得到多少赔偿,且不是每人的赔偿数额都一样。
当然,赔偿数额将依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数做出考量而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是自行辞职,退休或因不当行为被辞退的话,该员工将不受劳工法令保护。
但劳工法令保护因公司倒闭而被辞退的员工。如果你的个案不受劳工法令保护,你可以先参考你的员工合约再进行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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