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26日訊)掌管企業發展及鄉村與傳統村發展事務的行政議員羅茲雅指出,若發展商無法如期完成“我的雪蘭莪房屋”可負擔房屋計劃,州政府或將徵收罰款或附加費。
羅芝雅在回答巫統雙溪班讓州議員拿督英然的口頭提問時表示,州政府正探討這項建議以加以管制,確保購屋者能如期領取可負擔房屋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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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他們發現一些發展商在獲得興建可負擔房屋計劃的批准後,卻沒有如期完工,以致影響人民擁屋,因此州政府考慮有必要向發展商徵收附加費或罰款。
設新條件管制發展商
她舉例,一些房屋計劃早已獲批,但遲至10年或20年後都無法竣工,所以州政府有必要設定新條件來管制。
她指出,今年截至7月1日,雪州政府批准10項可負擔房屋計劃,共有4818間單位,其中包括我的雪蘭莪房屋(Rumah Selangorku)、希望房屋(Rumah Harapan)和夢想家園(Rumah Idaman)。
此外,她指出,州政府每年撥款100萬令吉作為協助B40群體在自己的地段興建房子或維修屋子,興建新的房子最多可獲得5萬令吉撥款,維修屋子則是最多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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