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9日訊)涉及蕉賴雙溪龍收費站毗鄰非法垃圾場地下火的3名男子,昨日(18日)已被雪州環境局以破壞環境罪名逮捕;他們年齡介於35至45歲,相信是非法垃圾場看管人和向地主租地充作垃圾場的商業合夥人。
雪州環境局局長諾阿茲雅昨晚發文告指出,這3人是在被傳召至加影分局時被捕,以在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29A項條文下的禁止露天焚燒罪名接受調查。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最高50萬令吉罰款、監禁最多5年或兩者兼施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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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披露,落網嫌犯都是上述非法垃圾場的看管人,以及向地主租用土地作為非法垃圾場的商業夥伴。
她說,環境局官員正進行調查報告,以待提呈予副檢察司,定奪援引環境素質法令第44項條文,把被告提控上庭。
“在目前的乾旱季節下,露天焚燒很容易在泥炭地和非法垃圾場發生且不受控,因此我促請公眾如發現任何公開焚燒活動,可立即向有關當局舉報。”
公眾可致電環境局全天候24小時操作免付費熱線(1800 88 2727)、電郵[email protected]或登入官網https://eaduan.doe.gov.my填妥資料舉報。
地下火延燒5天難撲滅
數萬居民被煙臭味籠罩
據報道,垃圾場地下火始於7月14日,截至昨日即已進入第5天,仍在燃燒無法撲滅,導致鄰近雙溪龍和友友花園周遭數以萬計居民,一直被煙臭味籠罩。
掌管州環境事務行政議員兼加影州議員許來賢指出,非法垃圾場佔地3英畝,其中500呎x400呎的地段發生地下火。該座非法垃圾場處於斜坡,最高的地勢是150呎。
“由於是斜坡地段,要滅火也不容易,神手不能下去,以致必須把垃圾挖掘上來後再撲滅火勢。除此之外,還面對水壓不足的問題。”
他指示雪州環境局援引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29A條文,把地主控上庭,希望採取嚴厲行動對付地主後,地主能夠看管好本身的土地,避免垃圾火事件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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