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開講:黃康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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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近幾年幫很多品牌申請了連鎖品牌,然而卻發現到,很多企業嚮往著將品牌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迅速擴張,卻不瞭解特許經營的真正法律權益,甚至是申請特許經營的好處在哪裡。
今天就在這裡跟大家科普下,何謂特許經營(FRANCHISE)。
特許經營,又稱為加盟連鎖,也就是指許多個別的店鋪經營者透過總部的指導,經營相同品牌連鎖店的一種商業模式,透過這樣的經營模式,個別經營者可以迅速取得經營的知識,減少自我學習的時間,這樣也減少加盟商的投資風險,畢竟自創品牌的挑戰非常大。
利用加盟品牌的知名度,可吸引顧客來消費。還有就是加盟商都會有總店的專業協助,所以能夠減低投資的風險。總部也能借此機會,無需投入高資金,就能迅速擴張生意版圖。
通常商家若是想加盟,需要附上幾種費用,例如投資成本、裝修成本、加盟費及還特許權使用權,也就是定期需要支付的費用(合同裡會註明,通常是多少%)。
特許經營需註冊
在馬來西亞經營特許經營是需要註冊的。根據1998年特許經營法,只要是在馬來西亞從事特許經營的生意,無論有關特許經營是來自本地或者外地,都要登記。
馬來西亞的特許經營由1998年特許經營法管制。其實1998年的特許經營法在2012年就有很大的修改,確保這個特許經營權商以及加盟商在馬來西亞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經過修改,這擴大法律範圍已涵蓋特許經營交易,不只是國內,也擴大至國外。也有增加幾個刑罰以及罰款。
根據1998年特許經營法,馬來西亞總部有受到以下的保護,如:根據第27條文,公司的董事、員工、董事的另一半,甚至是董事的直屬家庭,在合約終止後的2年,都不能從事類似的行業。
根據第26條文,機密保護擴大到需要加盟商白紙黑字保證公司的董事、員工、董事的另一半、甚至是董事的直屬家庭,在合約終止後的2年,都不會公開任何機密訊息給任何第三方。
違反條文 可被罰款高達5萬
甚至法案裡有提到,若違反第26以及27條文,是屬於犯罪,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罰款高達5萬令吉。
換個角度,其實加盟商也有受到法律上的保障。首先,特許經營權的合約必須是書面形式進行。這樣根據23條文,總部可以跟加盟商收集推廣促銷費,來做廣告和促銷,這個的好處就是加盟商不需要花太大筆的費用來做促銷。
還有一個保障雙方的特許經營,就是根據第25條文,保證了固定的特許經營權期限。除非違反合約,否則雙方的特許經營期限至少要維持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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