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聯邦直轄區副部長拿督斯里加拉魯丁表示,他已經和吉隆坡市長拿督斯里馬哈狄商討,以提升吉隆坡道路上的閉路電視攝像頭,同時探討讓攝像頭的畫面,可以作為對違法司機開出罰單的證明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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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將有助於教育違法司機、減低違法活動,並改善駕駛者的態度。固執不守規則的駕駛者需要了解,自己的行為已經造成其他國人的困擾。”
他說,在隆市共涵蓋了5000部閉路電視攝像頭,除了是監督交通路況外,更是可以監督非法停車活動、小販在非法之地擺攤營業等多種作用。
他指出,該部將會持續跟進情況,並和各單位一同研究可以解決交通阻塞問題的方案和措施。
加拉魯丁今早參與吉隆坡交通調查及執法組、聯邦直轄區陸路交通部和吉隆坡市政局執法部針對在特地禁止時段進入道路的違法司機,聯合展開的取締行動(Operasi Bersepadu Laluan Terhad)。
該聯合行動涉及5個主要路段,包括皇宮路(Jalan Istana)、馬哈美魯路(Jalan Mahameru)、敦拉薩路(Jalan Tun Razak) 、語文出版局路(Jalan Dewan Bahasa)和古晉路(Jalan Kuching)。
他在皇宮路的取締行動後對媒體表示,他們這次的執法行動主要針對違法的重型交通工具司機開出罰單,旨在舒緩高峰時段的交通擁堵情況。
“在今天的行動中,我們依舊可以看到有的司機忽視特定時段禁止進入的指示,相關單位也已經對相關司機發出罰單。”
他說,相關單位將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對違法的司機,包括忽視特定時段禁止進入的指示、濫用公交專用道、將交通工具停放在黃格上、或造成障礙物等造成交通擁堵的司機開出罰單,而相關的執法行動也會持續展開。
根據現有的禁令,所有重量超過7500公斤的重型車輛,禁止於每天早上6時30分至9時30分,以及下午4時30分至7時30分在吉隆坡的主要道路行駛。
在今日的行動中,相關單位均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70(4)條文開出罰單。吉隆坡交通調查及執法組開出了13張罰單、陸路交通部和吉隆坡市政局分別開出了3張和4張罰單。
另一方面,吉隆坡交通調查及執法組在今年1月至6月期間共開出了847張罰單、聯邦直轄區陸路交通部開出了90張罰單,而吉隆坡市政局執法部開出了395張罰單。
加拉魯丁也提及,企業單位可以嘗試鼓勵員工乘搭公共交通上班,此法在隆市政局十分奏效,即為員工提供MY50通行證,鼓勵他們乘搭公交,這也可以有效的解決交通擁堵情況。
“據我觀察,在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宣佈免費乘搭公交為期一個月後,對於隆市的車流量有明顯的改善。 ”
他也補充,該單位開始限制非緊急和必要的道路和道路旁維修工作,避免在交通高峰時段進行,進而造成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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