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在中小學生涯中,當教師發現有學生在課室內吵鬧喧譁、不準時交作業或測驗及格率不達標等,皆有可能採取體罰的教育方式,讓學生們牢牢記住教訓,避免重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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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常見的體罰包括抄寫、罰站、鞭打手掌、拉耳朵蹲、伏地挺身、跑球場或操場等,相信大家也有過這段刻苦銘心的記憶。
從前的社會,大部分家長視教育工作者為崇高的職業,並給予教師百分百的尊重,也認同教師鞭打孩子的教育方式,深信孩子“不打不成器”。
可是,現今的社會不同,家長們更提倡及鼓吹愛的教育,稍重的責罵與懲罰,恐會傷害孩子脆弱的心靈,讓他們喪失自信。
有學生認為,教師實行體罰的制度,對安分守己的學生造成不公平,憑什麼乖學生也要遭受懲罰,那麼這些日子的努力做個好學生又有何意義?
或許體罰可以讓學生們領悟到團隊精神的重要,即使是一個人犯錯,也可能會連累其他同學,因此以後會更加謹慎,以免牽連其他同學受罰。
儘管體罰是教育的一部份,教育則是一種引導及影響的過程,若不適當或過度的體罰,將違法教育的本質與原則,反而趨向於虐待,對學生的身心及尊嚴造成傷害,如同赤裸裸的暴力。
學生一旦犯錯或行為出現偏差,教師絕對有責任糾正他們,但在懲罰前,教師應先思考是否有必要採取嚴厲的處罰方式,並且不能存有報復學生的心態,否則將演變成一場名正言順對學生施暴的舉動。
我們不能說現在的孩子比較嬌貴,經不起打罵,但有些學生的確存在健康問題,不適於進行激烈的體能訓練,否則將對他們的生命造成威脅。
教育學生很重要,但照顧學生的身心健康固然重要,所以教師在懲罰學生前,必須先評估自己採取的行動,不會危害到他們的身心健康,若處理不當恐怕會弄巧反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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